中国石油石化商务网10月29日报道,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合理、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系列相对成熟完善的支持政策、技术标准、商业模式等,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通知指出,示范工程涉及技术创新、开发建设、高比例应用三大类。其中,技术创新类包括深远海风电技术示范、光伏发电户外实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示范、光热发电低成本技术示范、地热能发电技术示范、中深层地热供暖技术示范、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8项内容;开发建设类包括光伏治沙示范、光伏廊道示范、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海上光伏试点、海上能源岛示范、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田深度融合发展示范、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示范、地热能发展高质量示范区9项内容;高比例应用类包括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3项内容。
通知要求,示范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工程装备应达到业内先进水平,工程投资及收益合理,经济评价可行;应具有突出的设计理念、创新成果、示范效果,重点体现在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