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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和监管系统运行工作手册(试行)》

   日期:2020-09-21     浏览:172    评论:0    
核心提示:集团公司印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和监管系统运行工作手册(试行)》

石油石化商务网消息,8月28日记者获悉,集团公司于近日印发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和监管系统运行工作手册(试行)》(简称《工作手册》),为各单位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和规范数据上传提供重要参考。

 

  2018年10月以来,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等规定,制修订《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建成“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监管系统,实现与国资委监管系统对接。

 

  为进一步提升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治理主体和决策程序的清单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集团公司党组办公室、信息管理部梳理国资委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汇编成《工作手册》。《工作手册》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程序,以及通用事项清单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对监管系统应用和数据报送工作进行说明;第三部分对各单位反映比较普遍的16 类问题进行解答。其中,重点回答了决策主体划分不清、党组织前置把关内容泛化、企业上线标准认识不准确等问题。

 

  在决策程序的安排上,按治理主体类型的不同区别对待:一类是非独立法人企业和仅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将前置研究讨论和决策程序合并,采取召开党委会的形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另一类是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党委会和董事会讨论决定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在部分决策事项的范围上,创新了“按年度划分”方法。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及重大决策事项中的经营(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资产处置计划及调整事项,划分方法由按额度调整为按年度,凡属于年度计划内的、阶段性的决策事项,不再列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在监管系统上线的条件上,明确了各级法人企业具体上线标准。法人企业上线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正常营业、决策主体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具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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